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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职业索赔”团伙利用极限词敲诈400余电商店铺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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盾给网络(DunGei.com) 9月3日 消息: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消息近日,南湖法院公开视频宣判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,被告人陶某等 3 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6 个月至 2 年 6 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人民币 6 万元至 2 万元不等。

嘉兴的陶先生在去年上半年网店的一次宣传活动中,用上了“精选”的字眼。当时,有买家在陶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,没等发货就申请了退款。对方投诉产品使用“精”字打头的“极限词”夸大宣传,并称已向网购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但投诉详情里悄悄留下了QQ号。陶先生很紧张,赶紧加了QQ,一联系,对方开口就是 2000 元“封口费”,打钱立马撤销投诉,抱着“大事化小,小事化了”的心态,最后经过讨价还价,两家店铺陶先生付了 800 元“封口费”。随后,陶先生感觉遇到了职业敲诈勒索,遂报案。

经过调查,一个敲诈勒索团伙浮出水面。该团伙共三人,陶某、吴某某和刘某某,三人分工合作,专门搜索“极限词”对电商平台的网店进行敲诈勒索。该团伙号称卖家用了“最便宜”“最低”这些极限词违反《广告法》,然后利用PS伪造的工商投诉材料威胁商家,以撤诉为条件向商家索要钱财,其中成功敲诈 400 余家店铺。

经查实, 2017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,被告人陶某、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人民币 4 万元; 2018 年 4 月至案发,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人民币 16 万余元。

南湖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陶某等 3 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,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,依法作出判决。